10月26日下午,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檢察院舉行集中訓誡會,對6名被不起訴人公開宣告相對不起訴決定,并對被不起訴人進行了公開訓誡和嚴肅教育。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裕華區人民檢察院認定,張某某、李某某等6人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認罪認罰等情節,決定對該6人不起訴,幫助他們回歸家庭、重返社會,并通過公開訓誡,希望他們以此為戒并回報社會。
此外,為探索社會治理新方式,裕華區人民檢察院聯合社區及相關部門開展“被不起訴人社會志愿服務”活動,要求各被不起訴人簽署“社區服務令”,積極參與社會志愿服務,以訴源治理助推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下一步,裕華區人民檢察院將結合多發犯罪類別,進一步在服務內容、服務效果和完善服務機制上探索創新,使“不起訴+社會志愿服務”融入區域社會治理新格局。(記者康義涵 見習記者趙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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