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合同糾紛屬于什么糾紛?
教育培訓合同糾紛屬于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項下的具體案由,規定在《民法典》。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是指受教育者交納學費到學校等培訓機構,接受教育,所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產生的糾紛屬于教育培訓合同糾紛。
遇到合同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1.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
調解,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經過和解后,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時,在經濟合同管理機關或有關機關、團體等的主持下,通過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
3.仲裁
仲裁、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并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
4.訴訟
訴訟,合同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合同爭議,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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