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怎么確定?
1、買賣合同管轄法院確定方式如下:
(1)若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2)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六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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